来沪青年乐居一件事,杨小通教你怎么办!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申请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规定需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备案后可开展居住登记;申请人可通过本平台线上发起申请,也可以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
在线办理
居住登记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在住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3.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
4.代办人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需要代为办理情况)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陆“随身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至全市任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居住登记申请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线上平台或者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信息变更
办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信息查询
居住证信息变更

居住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的。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3)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要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4)如为代办,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居住证信息变更
办理居住证
一.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1.作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2.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3.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事项

1、因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转出审核不通过的,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
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并符合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申请。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www.shgjj.co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服务方式

线上: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线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常见问题

问:我原来是在杭州的单位上班,原来的单位帮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到今年1月,2月份的时候我在上海工作的单位也开始帮我缴公积金了,缴到今年10月我是否可以把杭州缴存的公积金转到上海?该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可以把杭州缴存的公积金转到上海.已在本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并符合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

一.受理条件
1.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本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二是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本人和配偶、子女拥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核定。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结合通勤因素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外)的,申请家庭位于项目所在区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五个新城范围内的,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可结合新城发展和职住平衡需要进一步优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面向全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入供应超过半年后出租率仍低于80%的,可以适当调整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出租单位可以在上述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和增加准入条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二.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助创业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合法就业的资料
2.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入住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出租单位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入住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保租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一.办理内容
取得保障性租赁佳房准入资格后,申请人应与保障性租赁佳房项目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网签备案事项为申请人提供在线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服务。
二.由谁流程
保障性租赁佳房网签备案事项由申请项目的出租单位在线上向您推送待签的合同文本。您仔细阅读合同文本确认无误后,可敛在线上实施签约。约后,网签合同自动在信息平台上完成备案。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我要租房”服务专题应用场景等途径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审核并选定房源。
2.出租单位生成租赁合同、加盖本单位电子合同章并推送至“随申办”移动端。
3.申请人收到“随申办”移动端发送的网签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本市公租房申请及入住流程

1.申请人了解房源情况,确定意向(市筹/区筹)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
3.审核机构根据准入标准完成准入资格审核
4.审核通过,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首页的“亮证”功能添加准入资格确认电子证照
5.至意向房源经出租单位,出示准入资格确认书电子证照,办理轮候、选房及签约入住等手续。

准入资格确认书电子证照查看办法

1.进入“随申办”移动端首页,点击“亮证”
2.点击“添加证照+”
3.选择“电子证明”
4.选择“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点击“+添加”
5.添加成功后,即可在“两证”中出示电子证照。

一.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一)申请主体
单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确定一名申请人,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需共同申请(限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申请条件 1.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规范[2021]7号)第五条的规定计算。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由各区政府制定,各区的准入条件有所不同,可通过点击“线下窗口”受理点,查询联系方式了解准入条件及房源情况。
(2)市筹、区筹项目不得同时、重复申请,请确认后选择。
人才公寓申报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
二.申请个人条件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需租房居住,未享受过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相关政策,与所在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时间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且符合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人才。
3.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人才。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yptalent.cn/)提交企业类型认定申请。未完成企业类型认定的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申报;
3.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审核用人单位人才公寓名额使用情况,并根据基础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区公租房管理公司根据公租房入住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区人才办核查并签署意见;
6.区公租房管理公司通知用人单位会同申请人至区公租房管理公司签订入住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7.基础性人才公寓的相关入住及补贴情况,每年向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集中报告。

政策依据

《杨浦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自动享受基础房价7折优惠,无需另行申请补贴。
2.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可继续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3年后仍需租赁,经审核同意可续租,但不再享受7折优惠,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3.享受人才公寓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用人单位的,本人及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和区公租房管理公司提出退租申请。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取消申请资格。

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淞沪路605号C-D座
电话:021-55082853,021-33193322

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基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杨浦区基础性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居住证复印件(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首次申请时未能及时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提供居住证限期办理承诺书,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续租复审时必须提供居住证)
5.合同期限两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当月刚入职申请人由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核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根据申请条件相应提供:
(1)按学历申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按职称申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按职业资格申请: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8.企业版重新审核联系单(申请续租人才提供)
(二)个人其他材料
1.婚育情况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本人签字的单身承诺书;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离婚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已育申请人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子女户口簿信息页或身份证复印件,已成年的子女还需提供子女本人签字的单身承诺书。
2.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中有上海户籍的人员,提供该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并提供与该人员户籍地房产证复印件(社区公共户和集体户无需提供房产证)。
3.入住满三年后仍需申请基础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提供知晓第四年起无折扣声明(本人签字、单位盖章)。